男子婚后第3天把125万元婚前房产加妻子名字,一年多后离婚,法院判补偿女方15万元
男方婚前全额买房装修,婚后第三天主动加妻子名;一年多后双方离婚并争房,“房本加名到底是不是送一半”引发大规模男女财产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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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株洲王鹏与李甜均为化名。两人于2024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两天后,王鹏主动把自己婚前购买并装修的157平方米房屋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
发生了什么
房屋购买价约85万元,装修约40万元,均由男方婚前出资。婚后两人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但很快产生矛盾并分居。2025年底,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房产。
后来怎样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认为,加名意味着男方已经通过产权登记表达共同共有的意思,房屋应当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但共同共有并不意味着离婚时机械地各分50%。考虑婚姻持续时间较短、男方婚前全部出资、双方共同生育两个孩子以及当前房价等因素,最终判房屋归男方,由男方向女方补偿15万元。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到底意味着“送掉一半”,还是只意味着建立共同财产权?与此同时,生育两个孩子所产生的身体和家庭投入,又应该在房产分割中如何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