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微信处理工作被法院认定为加班,公司被判支付1万元
工作从办公室延伸到微信后,“是否坐在工位”不再能完整描述劳动时间,判决把长期模糊的数字化隐形加班转化为可举证、可计算的劳动权益问题。
· 劳动权益、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一名企宣主管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主张自己长期在午休、晚间及周末通过微信沟通并完成工作,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发生了什么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时对聊天记录进行分类,认可其中部分具有周期性、固定性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工作属于加班;二审维持相关结论,公司需支付1万元加班费。案件在5月被集中传播。
后来怎样
案件引发对“隐形加班”和数字时代休息权的讨论。法院并非认定所有下班后回微信都属于加班,而是强调工作内容、频率、时长和用人单位安排等因素。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移动办公让工作指令随时抵达后,劳动法应如何把零碎、远程、难以精确计时的工作转化为可执行的加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