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两天订婚后男方发现女方患尿毒症,法院判返还16.66万元彩礼财物
重大疾病、两天订婚、未登记共同生活与高额彩礼叠加,使婚前健康信息披露与彩礼返还比例成为极具现实感的婚恋法律问题。
· 性别、婚姻、彩礼、法律、医疗
事情从哪里开始
《民法典》对婚前重大疾病如实告知设有规则,而彩礼返还又需要结合登记、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和过错等具体情况判断。
发生了什么
公开判决显示,男女双方经介绍于2025年1月5日见面,1月7日即订婚,男方一方支付彩礼及相关财物共约23.8万元,双方办婚礼但未登记。共同生活后男方得知女方患尿毒症等疾病,并因治疗和借款问题发生矛盾。
后来怎样
法院结合共同生活、疾病信息和财物性质等因素,判令女方返还16.66万元。公开裁判并未简单把该案定性为“骗婚”,因此本条不使用该标签。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婚前重大疾病的告知义务与个人医疗隐私应如何平衡,尤其在双方认识极短、迅速支付高额彩礼时,法律应要求何种程度的主动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