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男子相亲2天花约33万元闪婚,女方共同生活极短后离开,被法院以诈骗罪判2年半

真实领证和婚礼并不能自动排除骗婚,法院将是否有真实共同生活意愿作为判断诈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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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安徽男子何某通过红娘和婚恋公司前往贵阳相亲,与陆某某见面仅两天后便登记结婚。男方称中介费、彩礼和首饰等总支出约33万元。

发生了什么

婚后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陆某某很快离开并提出离婚。警方调查后,检方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认定其隐瞒重要信息且从一开始没有真实建立、维持婚姻的意愿。

后来怎样

7月24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诈骗金额16.3571万元,判处陆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罚金8000元,并责令退赔剩余损失。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闪婚和短暂共同生活都不能自动等于诈骗,司法究竟应该通过哪些客观行为证明一个人从一开始就没有真实结婚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