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丈夫称妻子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妻子孕检后才暴露问题,法院未支持撤销婚姻但判离婚

婚前健康告知义务、重大疾病和婚姻撤销边界成为争论焦点。

· 婚姻、生育、法律、医疗

事情从哪里开始

湖南一对夫妻婚后备孕、孕检过程中出现健康争议,丈夫认为妻子婚前明知自身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

发生了什么

丈夫以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请求撤销婚姻。妻子则否认自己婚前已经明确知晓相关情况。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登记结婚前明知并故意隐瞒,从而未支持撤销婚姻的诉求。

后来怎样

法院结合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实际情况准予离婚,并处理相关家庭问题。案件在6月初传播后,舆论集中讨论“疾病达到什么程度必须婚前告知”以及证明知情时间的举证难题。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法律要求婚前告知重大疾病,但如果当事人自身是否知情都存在争议,另一方要达到什么证据标准才能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