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孕妇因先兆流产和孕吐在园区内调整办公位置,被公司按“旷工”辞退,法院判违法解除

监控显示员工多次不在工位,但她并未离开园区且持续完成工作,法院把“是否坐在工位”与“是否实际提供劳动”区分开来,回应了孕期考勤的机械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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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孕期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但实践中病假审批、孕吐、先兆流产和固定工位考勤经常产生冲突。

发生了什么

李女士怀孕后被诊断先兆流产并出现严重孕吐,多次申请休假未完全获批。公司依据监控中其多次长时间不在工位的情况,以旷工和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李女士证明自己因身体不适调整至园区其他区域办公,已向领导报备并持续完成工作。

后来怎样

法院认为其离岗有客观合理原因、履行过报备义务且实际提供劳动,不符合旷工认定标准,判公司构成违法解除。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在远程协作和移动办公已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公司能否仅以“不在固定工位”推定未劳动,尤其对孕期等受特殊保护员工是否应采用更实质的考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