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员工入职未满一年结婚怀孕,婚假产假被拒、9个月无工资后获赔10万元

个案把“入职不久即怀孕是否等于对企业不公平”的职场偏见,与婚假、病假、产假作为法定权益的边界直接碰撞,迅速形成打工人和女性群体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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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部分企业对入职后短期内结婚、怀孕的女性员工存在较强成本焦虑,而女职工依法享有的婚假、病假、产假和“三期”保护具有强制性法律属性。

发生了什么

上海某公司女员工张女士入职不到一年后结婚怀孕,孕期因先兆流产、先兆早产等情况申请病假,并后续申请婚假、产假,但公司以请假未批准等理由不支付其相关工资。案件在2026年3月再次冲上热搜,法院判决相关劳动权益得到支持,报道标题显示获赔约10万元。

后来怎样

事件进一步推动舆论讨论“企业成本”能否成为拒绝法定假期的理由。司法处理强调女职工依法休假和孕产期保护不能由企业以内部审批规则实质架空。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企业请假审批制度与法定婚假、病假、产假冲突时,内部管理权应如何被限制,才能避免企业以“不批准”方式实质取消法定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