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职工休产假被降薪、返岗后调岗,法院判公司补工资并付经济补偿

生育保护不再只是“不能辞退”,产假期间收入缩水和返岗后的变相调岗同样会影响女性是否敢生育,案件把隐性生育歧视具体化为工资与解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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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林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休产假期间仅获得底薪,返岗后又发生岗位调整争议,随后通过仲裁和诉讼维权。

发生了什么

5月,惠城区法院公布该劳动争议案例。法院认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待遇;公司未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后来怎样

该案被作为生育友好劳动关系的司法案例传播。它并不意味着所有产假待遇争议都自动构成违法解除,仍需结合工资结构、地方生育津贴规则和具体用工行为判断。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显性的“孕期辞退”越来越容易被识别后,降薪、调岗、边缘化等隐性生育歧视应如何被纳入更可操作的举证和赔偿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