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子通过婚恋公司相亲,领证后收16万元彩礼和“三金”迅速失联,一审获刑3年

“都已经领结婚证了还能算骗婚吗?”这起刑事判决划出一条很清楚的界线:形式上登记结婚,并不能自动排除以婚姻为工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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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1991年出生的刘某主动联系网络婚恋中介,希望由婚恋机构介绍对象。陕西男子高某经婚恋公司安排前往云南与其相亲。

发生了什么

刘某提出16万元彩礼及黄金“三金”等要求,双方随后完成婚检、签订婚前协议并正式登记结婚。男方先后支付16万元彩礼,并购买价值约3.9万元的黄金首饰。二人抵达男方家后,刘某很快以各种理由离开,并要求男方支付剩余彩礼,收到钱后返回云南、变卖黄金并拒绝共同生活。

后来怎样

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刘某抓获。法院认定,其从相亲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财产目的,虽然办理了真实的结婚登记,但整个婚姻行为实际上被作为骗取财物的工具。法院认定实际诈骗金额194443元,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普通彩礼纠纷属于民事问题,骗婚则可能进入刑事司法。真正的分界线并不是“有没有领结婚证”,而是一个人从一开始究竟有没有真实建立婚姻和共同生活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