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广州员工拒绝被调岗至山东淄博遭解聘,法院判公司支付50.7万元

从广州调到一千多公里外的山东,到底是经营需要还是变相逼离职,成为调岗权边界的典型案例。

· 裁员、劳动权益、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雷某长期在广州某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调整工作地点,但其长期生活基础均在广东。

发生了什么

公司以经济效益较差为由,单方把雷某从广州调往山东淄博。雷某书面表示不同意并拒绝报到,公司遂将其按“自愿离职”处理。

后来怎样

法院认为,用工自主权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考虑合理性任意跨省调岗,最终判公司支付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及加班费等合计50.7万元。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劳动合同中常见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地点”条款,究竟能授权企业走多远,什么时候会变成低成本逼退员工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