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满16岁时被家人“嫁”给大18岁男子,逃离后与他人生育被判重婚,二审改判缓刑
一段起点充满强迫色彩的婚姻,最终让逃离者因另组家庭站上刑事被告席,重婚罪与婚姻自主权发生激烈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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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苟某菊未满16岁时被家人安排与一名年长18岁的男子共同生活,后续办理结婚登记。她多年后离开原家庭,并与另一名男子共同生活、生育孩子。
发生了什么
原丈夫举报后,苟某菊因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一审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26年6月,案件二审引发全国关注。
后来怎样
二审最终维持重婚罪定性,但结合其早年婚姻形成背景、认罪等因素,将刑罚调整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其与原丈夫的离婚纠纷也在6月通过调解解决。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刑法保护既有婚姻制度秩序时,是否应当充分评价原婚姻是否建立在未成年人缺乏真实自主选择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