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长期加班后拒绝晚上8点和凌晨0点45分临时加班,被公司开除,法院判公司赔偿
“凌晨不回消息算不服从工作安排吗”成为隐形加班和劳动者拒绝权的典型司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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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广州工程师韦某此前已经多次接受公司安排加班至深夜,第二天仍需正常出勤。
发生了什么
公司又先后在20时44分和次日0时45分通过工作群要求其继续处理并不紧急的技术问题。韦某拒绝后,公司以“两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后来怎样
广州法院认为,公司没有证明相关加班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也没有合理调整次日出勤,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加班不构成严重违纪,解除行为违法。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即时通讯工具让老板可以在任何时间下达任务,劳动者真正的“下班权”和拒绝非紧急加班的权利应如何被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