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丽职场性侵精神工伤劳动争议案再次开庭,索赔250余万元
该案把职场性侵从刑事责任进一步推向劳动法和工伤保障领域,直接讨论性侵导致的精神创伤能否成为企业必须承担的职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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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崔丽丽此前在出差期间遭公司人员性侵,相关刑事责任已经司法确认;其创伤后应激障碍随后被认定为工伤,她又因与前公司发生解除及待遇争议提起劳动诉讼。
发生了什么
4月23日,案件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崔丽丽提出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年休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次性伤残待遇等13项诉请,金额合计250余万元。
后来怎样
庭审持续约4小时,案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由于案件不公开审理,部分庭审细节主要来自当事人及代理人公开陈述。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职场性侵造成可诊断的长期精神损伤时,企业的劳动用工责任、工伤待遇与侵权责任应如何衔接,才能避免受害者在刑事案件结束后继续承担主要经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