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仅维持约两个月,18.8万元彩礼法院判返15万元
案件把“领证是否意味着彩礼目的已经实现”重新拉回男女争论,法院以是否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作为重要衡量因素。
· 性别、婚姻、彩礼、法律
事情从哪里开始
陕西城固张某与李某2024年登记结婚,男方向女方转账18.8万元彩礼,双方因筹备婚礼等事项发生纠纷,婚姻约两个月后协议离婚。
发生了什么
4月11日前后,城固法院彩礼返还案例经媒体广泛传播。法院考虑双方已经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很短、无共同财产债务、未生育子女、尚未形成稳定家庭共同体等因素,判女方返还15万元,判决已生效。
后来怎样
相关讨论一方认为领证并共同生活后不应再大比例返还,另一方认为两个月婚姻不足以实现高额彩礼的婚姻目的。法院强调返还比例需要综合共同生活时长、使用情况、过错和是否育有子女等因素,不能简单一刀切。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彩礼兼具家庭赠与和婚姻目的属性,当双方已经登记但共同生活极短时,司法以什么标准判断“婚姻目的实现程度”才不会把婚姻量化成按时间折价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