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主播拒绝隐瞒婚姻、进行暧昧性直播,公司索赔10万元被法院驳回

当“人设暧昧”被写进流量商业模式,主播拒绝性化经营却可能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否定该类索赔,使劳动与商业合同的公序良俗边界得到具体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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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一名已婚女主播与机构签约后,被要求隐瞒婚姻状况并通过暧昧互动等方式吸引打赏。

发生了什么

主播拒绝执行相关直播要求后,机构以违约为由主张约10万元损失。公开典型案例显示,法院未支持基于此类不当直播要求产生的违约索赔。

后来怎样

事件被作为典型案例传播,讨论集中在MCN和直播机构是否可以通过合同把女性主播的婚恋状态、性暗示和情感互动商品化。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平台经济中的“情绪劳动”和“性别表演”可以成为工作要求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已经触碰人格尊严和公序良俗的不可合同化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