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最高法明确“不缴社保”约定无效,劳动者与小微企业成本焦虑集中爆发

一项直接触及工资到手额、用工成本和劳动保障的司法解释,把长期存在的“自愿不缴社保”灰色做法推到台前,迅速引发劳动者权益与企业生存压力的对撞。

· 就业、劳动权益、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部分用人单位长期通过与劳动者签署“不缴社保”协议、补贴现金等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实践中劳动者也可能因希望提高当期到手收入而接受。

发生了什么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承诺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约定无效;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关条款计划自9月1日起施行。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对企业成本、到手工资、灵活就业和劳动保障的广泛讨论。

后来怎样

最高法随后通过答问进一步解释规则适用。网络讨论中既有对补齐劳动保障底线的支持,也有对小微企业成本上升、劳动者现金收入下降和岗位收缩的担忧;这些属于社会讨论,并非司法解释本身对就业结果作出的判断。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劳动保障具有强制性时,如何避免企业把新增合规成本转嫁为降薪、裁员或减少招聘,同时又防止劳动者以短期现金收入换取长期保障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