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遭家暴16次”女子称维权后又遭网暴,警方对诽谤案立案
严重家暴幸存者在施暴者被判刑后,因为直播带货等行为再次被攻击,形成“受害者必须以什么姿态生活才配被同情”的二次伤害争议。
· 女性、消费、平台、公共安全
事情从哪里开始
谢女士遭前夫多次家暴并受重伤,2024年12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判前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发生了什么
3月14日,谢女士向媒体表示,家暴案曝光后,部分自媒体因其直播带货等行为对她进行攻击、发布旧照并进行负面解读。她提供的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显示,成都警方已对其被诽谤一事立案调查。
后来怎样
当月案件仍处调查阶段,不能把所有网络指控者都直接认定为违法。舆论争议重点在于家暴受害者商业化、恢复正常生活是否会被反过来用作否定其受害经历的理由。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受害者获得公众关注后通过直播、工作或商业活动自救,为什么会被要求持续保持“受难者形象”;平台应如何减少这种针对受害者的二次羞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