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教师称产假后返岗受阻、哺乳期刚结束即获离职证明,教育局调查
如果单位在孕产哺乳期维持劳动关系,却在保护期刚结束就让岗位消失,形式上的“没有在保护期内辞退”可能仍与实质生育歧视发生冲突,因而引发大量职场女性代入。
· 女性、生育、就业、裁员、劳动权益、教育
事情从哪里开始
一名女教师称自己2021年起在深圳福田区益田花园学校任教,后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初生产后休产假,产假期间学校继续缴纳社保。
发生了什么
该教师称,产假结束准备返岗时学校以没有合适岗位等理由未安排其正常复职,也未续签劳动合同;其后申请劳动仲裁。她表示,哺乳期于2025年2月结束后,学校很快向其出具离职证明,并准备停止后续相关待遇。2月28日,福田区教育局向媒体表示已知悉并在调查处理。校方与劳动争议全部事实当时尚未形成公开最终结论。
后来怎样
媒体公开的信息主要来自教师一方、仲裁材料摘要及教育部门回应。由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解除时间和依据等仍待最终处理,因此按部分核实记录。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如果单位在孕产哺乳期内延续关系,却在保护期届满当日或次日解除,现行规则如何识别“时间上看似合法、实质上基于生育”的规避性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