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肾穿刺前医院未发现其怀孕,15周后发现并选择引产
女性在接受侵入性检查和用药前是否应常规排除妊娠风险,成为患者知情权、生育选择权与医疗流程之间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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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37岁的李女士因慢性肾病住院治疗,接受肾穿刺和药物治疗。
发生了什么
6月,李女士公开称自己在3月治疗前已经怀孕,但医院当时未发现,直到6月2日才查出已孕15周。她认为若早知怀孕会选择不同方案。医院回应称其原有肾病及长期用药本身就存在妊娠风险,并认为引产与肾穿刺及本次治疗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后来怎样
怀孕时间及双方诊疗资料有媒体核实,但治疗是否导致必须引产、医院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尚无公开医学鉴定或司法结论,因此不能将二者直接建立因果关系。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对育龄女性实施侵入性检查或可能影响妊娠的治疗前,医疗机构的妊娠筛查和风险告知应做到何种程度才算充分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