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次日登记结婚,10万元彩礼中8万元分给8名媒人,女方重大精神疾病未充分披露后婚姻被撤销
极短婚恋周期、重大疾病知情权和层层婚介分成叠加在一起,使“婚姻自主”“婚前告知义务”和高成本相亲链条同时成为争议中心。
· 性别、婚姻、彩礼、医疗
事情从哪里开始
一对男女经多人介绍后迅速相识并登记结婚,男方支付彩礼及婚介费用。
发生了什么
法院审理查明,女方系精神二级残疾,双方相识后很快登记,10万元彩礼中约8万元被多名媒人分走。二审认为女方未能充分、准确告知其疾病严重程度,男方在未充分了解情况下仓促结婚也存在疏忽,依法撤销婚姻并处理返还款项。
后来怎样
案件公开后,讨论从个案延伸到婚介利益链、重大疾病披露边界以及仓促婚姻中双方的审慎义务。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婚姻中的重大疾病知情权应如何与患者隐私和婚姻自主权平衡,婚介机构从高额彩礼中抽取费用又应承担多大核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