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履历差异为由辞退哺乳期女员工,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并赔偿8万余元
企业试图用多年前履历中的局部差异解释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否定这一做法,使女性生育后最担心的“岗位还在不在”获得了具象司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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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郑某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处于哺乳期时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发生了什么
2月相关司法案例再次进入公共讨论。法院认为,郑某入职资料中仅一段早年工作经历存在差异,未对录用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在其哺乳期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二审调解中,公司支付各项费用8万余元。
后来怎样
案件明确了“三期”保护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任何过错都可以被忽略,但企业不能把与录用无实质关系的历史履历差异包装成解除哺乳期员工的理由。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企业真实动机难以直接证明时,如何通过举证责任和惩罚成本识别“借绩效、履历或调岗之名”的隐性生育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