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与省妇联七夕发布彩礼案例:未登记未同居全退,同居怀孕需酌情
四起典型案例把“恋爱赠与、彩礼、同居、怀孕、闪婚闪离”放进同一套裁判框架,在七夕节点引发对婚姻经济规则和女性生育付出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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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彩礼纠纷长期集中在“是否登记结婚”这一形式标准与实际共同生活、怀孕、生育付出等实质因素之间。
发生了什么
8月29日七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妇联联合发布4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中,双方未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法院判令女方全额返还16.6万元礼金;另一案中,双方未登记但已同居且女方怀孕后终止妊娠,法院认为不宜仅因未登记就要求全额返还,应综合实际情况酌定。
后来怎样
案例同时明确,恋爱期间表达情意的小额赠与通常不应在分手时返还;登记后短期共同生活的高额彩礼也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返还。发布内容体现了司法同时考虑婚姻目的和共同生活、生育等实际投入。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彩礼司法规则如何既抑制借婚姻索取高额财物,又真实计入女性在同居、怀孕、终止妊娠和家庭劳动中的身体与机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