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妻子婚前隐瞒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索还26.8万元彩礼
疾病知情权、生育期待和彩礼返还叠加,使案件迅速进入男女舆论场;争议核心在于“没有告知”是否等同于“故意欺骗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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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江西南昌县罗先生与李女士相亲后结婚,罗先生称支付26.8万元彩礼及首饰。婚后女方被检查出先天性双子宫和单侧肾缺失。
发生了什么
4月9日,九派新闻报道男方回应称,婚前自己不知道女方相关身体情况,结婚和后续治疗花费约50万元,离婚时要求返还较高比例彩礼。一审判决女方返还4万元彩礼和一枚钻戒,男方不服并上诉。公开信息可以确认诉讼和疾病诊断存在,但“女方明知并故意隐瞒”主要是男方主张,不能直接视为法院认定事实。
后来怎样
报道引发两类典型争论:一方强调婚姻尤其涉及生育时应充分披露健康状况,另一方担心把女性生育能力变成婚姻交易条件。二审结果在当月尚未公开。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婚前健康告知义务应以医学上的重大疾病为边界,还是当疾病可能影响生育计划时就应扩大披露?又如何避免把女性生育能力物化为彩礼交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