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家务劳动补偿,“孩子8岁等于每月208元”引发热议
法院明确承认家务劳动有经济价值,但2万元补偿与多年全职育儿之间的巨大落差,又把“法律看见了家务,却究竟看见多少”推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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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发生了什么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小丽婚后辞职成为全职妈妈,长期承担育儿和家务。法院综合其家庭劳动时间、收益和男方收入等因素,判令男方支付2万元经济补偿。3月30日至31日相关话题登上微博并引发大量讨论。
后来怎样
网友将2万元按孩子年龄折算成月度金额,质疑补偿是否过低;也有法律观点强调家务补偿并非给全职家务“补发工资”,还要与共同财产分割、双方经济状况等一并考量。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家务劳动补偿既不能简单等同市场工资,又要真实体现一方因照护家庭放弃的职业机会,法院应建立怎样更透明、可预期的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