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应聘法务岗位被以“想招男性”为由拒绝,起诉获赔3000元
招聘方一句“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把隐性的就业性别偏好变成可被司法审查的直接证据,引发女性就业歧视与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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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上海一名女应届毕业生应聘某公司法务专员岗位,岗位公开要求并未限定性别。
发生了什么
4月9日,上海浦东法院披露案件:公司浏览简历后拒绝求职者,并在其追问时表示“我们想招一位男同志”。公司庭审中辩称最终录用者也是女性,相关说法只是为了缓和求职者情绪。法院不采信这一解释,认定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判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后来怎样
案件被多家媒体和社交平台转发。讨论集中在性别歧视赔偿额是否足够形成威慑,以及企业以“岗位特点”为由偏好男性的边界。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就业性别歧视的违法成本只有数千元,而求职者维权需要投入大量时间和举证成本时,现行救济是否足以改变企业招聘中的结构性偏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