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用20斤硬币支付员工工资,法官让其现场数完后改转8000元并写悔过书
用一袋硬币“合法付钱”却带有明显羞辱和刁难意味,使工资支付从金额争议变成了劳动关系中恶意履行与人格尊严的典型讨论。
· 劳动权益、法律
事情从哪里开始
成都天府新区一起劳动报酬纠纷进入法院处理后,涉事经营者需要向员工支付约8000元。
发生了什么
4月14日前后,法院披露案件细节:经营者携带约20斤硬币到场作为支付款项。法官要求其按面额现场清点,在意识到此举耗时且不便后,经营者最终改为转账支付约8000元,并就不当行为写下悔过书。
后来怎样
事件因强烈荒诞感在网络传播。讨论重点不是“硬币是否为法定货币”,而是债务人是否可以借履行形式故意增加对方成本、羞辱劳动者,以及司法如何识别恶意履行。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债务人形式上支付了法定货币,却故意选择极端不便的方式羞辱或拖延债权人时,法律是否应把“恶意履行”纳入诚信原则和执行惩戒的更明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