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管培生称拒绝周末10公里跑后被辞退,公司称与试用期录用条件有关并等待仲裁
“周末不跑10公里就影响留用”把企业文化、团建服从和劳动合同边界压缩进一个极具荒诞感的职场案例,击中应届生试用期话语权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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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一名厦门大学2024届毕业生7月入职北京一家公司担任管培生,处于试用期。
发生了什么
当事人称公司经常安排5公里、10公里跑步活动,其中部分在周末;在连续工作多日后,他未参加一次周六10公里跑步,随后被约谈并在9月初收到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的解除通知。他提供的录音中,管理人员曾将跑步活动与主动性、筛选员工联系。公司人员向媒体确认解除决定,但表示是否违法应等待劳动仲裁。
后来怎样
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公开材料能够确认跑步活动、解除劳动关系和仲裁争议,但“拒绝跑步就是唯一辞退原因”仍属于当事人的主张,尚无生效裁判认定。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试用期本来用于验证岗位能力,如果企业把周末团建、跑步等非岗位任务纳入“录用条件”,劳动者应如何证明真正的考核标准是否在入职后被临时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