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明知男方是现役女军人配偶仍同居生子,因破坏军婚罪获刑1年6个月
案件把‘第三者刑责’与已婚男性自身婚姻责任放在一起,引发为何特殊婚姻保护会直接追究第三人的性别化争论。
· 性别、婚姻
事情从哪里开始
刑法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设有破坏军婚罪。
发生了什么
福州鼓楼区检察院披露,施某在得知刘某是现役女军人的丈夫后仍与其同居并生育孩子,后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军婚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后来怎样
舆论除讨论第三者刑责外,也追问已婚男性刘某在道德与婚姻责任中的位置。公开来源并未显示其因本案被以同罪追究,不能据此推断其承担了相同刑事责任。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以刑法特别保护军婚时,第三人与婚内配偶的责任结构如何解释,才能避免公众把复杂的婚姻背叛简单归结为‘惩罚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