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子提出辞职,公司3个月后才“同意”并解除,法院判赔56.76万元

员工已经提出离职,公司还能否长期拖着不办并在之后改变解除性质,成为劳动关系终止规则的典型争议。

· 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现实中有企业将“辞职需要领导批准”作为内部流程,但法律上的解除权与公司审批流程并不完全相同。

发生了什么

一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未及时办理,约3个月后再以公司决定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判决支付56.76万元赔偿。

后来怎样

案件在3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讨论,很多网友第一次意识到“辞职申请”与“协商解除”“公司批准”在法律上的差异。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企业内部审批流程能否实质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公司拖延办理造成的法律风险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