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出辞职,公司3个月后才“同意”并解除,法院判赔56.76万元
员工已经提出离职,公司还能否长期拖着不办并在之后改变解除性质,成为劳动关系终止规则的典型争议。
· 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现实中有企业将“辞职需要领导批准”作为内部流程,但法律上的解除权与公司审批流程并不完全相同。
发生了什么
一名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公司未及时办理,约3个月后再以公司决定方式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判决支付56.76万元赔偿。
后来怎样
案件在3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讨论,很多网友第一次意识到“辞职申请”与“协商解除”“公司批准”在法律上的差异。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企业内部审批流程能否实质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辞职权,公司拖延办理造成的法律风险应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