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男子称试用期入职1个月被口头辞退,至今一分工资未拿到

‘试用期不合格’被很多求职者视为企业低成本辞退口袋理由,这起个案因此迅速变成对试用期工资、书面解除和举证责任的普遍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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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罗先生称自己2023年10月入职海口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

发生了什么

罗先生在网络爆料称,工作约1个月后被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口头辞退,不仅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截至两个月后连一个月工资也未拿到,并称公司曾报警要求其离开。其已向当地劳动监察投诉。相关话题在1月中旬冲上热搜。

后来怎样

公开报道主要基于当事人及媒体采访,公司完整证据和劳动监察最终结论未充分公开,因此欠薪、解除程序等细节仍需以执法或裁判结果为准。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企业在试用期享有考察权,但如果‘不合格’缺少明确标准、解除又不书面化,劳动者如何有效证明自己遭遇的是违法解除而不是正常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