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女员工入职3个月怀孕被扣7个月绩效,“怀孕要先申请”公司制度被仲裁否定

公司试图用内部制度审批女性生育并直接扣减收入,把抽象的“生育就业歧视”变成极具代入感的真实劳动案例,引发女性是否因怀孕被额外管理的强烈讨论。

· 女性、生育、就业、劳动权益、法律、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某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规定女职工怀孕前需要提交生育申请,新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才可申请;未申请怀孕可扣绩效。

发生了什么

北京人社8月发布典型案例:王某2020年入职3个月后怀孕,公司后来以其未提前提交生育申请为由扣除7个月绩效奖金,共计14123元。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认为限制女职工怀孕的内部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后来怎样

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公司支付被扣绩效,王某撤回仲裁申请。话题登上热搜后,争论从具体奖金扩展到企业是否把女性生育成本转化为招聘和晋升歧视。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法律禁止因怀孕降低工资福利,但如果企业通过绩效、晋升、调岗等更隐蔽方式转嫁生育成本,劳动者如何获得足够可操作的举证与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