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火锅意外入镜直播间,法院判商家道歉并赔500元
赔偿金额只有500元,却让大量人第一次意识到“在公共场所被直播”并不等于默认放弃肖像权。
· 消费、平台、法律、隐私
事情从哪里开始
餐饮、健身、探店等商业直播越来越多,普通顾客可能在不知情下进入镜头。
发生了什么
苏州吴江区法院公布案例:火锅店直播时未经顾客同意让其入镜,顾客起诉。法院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判令店家在直播账号公开道歉并支付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后来怎样
11月27日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前列,讨论扩展到探店、健身房、温泉等公共经营场景。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商业直播难以逐一征得现场所有人的同意时,是否应默认采取避拍、打码和显著告知,而不是让不愿入镜的人自己躲镜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