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丈夫婚检查出乙肝,妻子以“隐瞒重大疾病”申请撤销婚姻被法院驳回

婚检结果把配偶知情权、疾病污名与婚姻自主放在同一个法律问题里,迅速形成“该不该提前告知”和“乙肝是否应被视为婚姻风险”的争论。

· 婚姻、法律、医疗

事情从哪里开始

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依法请求撤销婚姻,但具体疾病和个案事实需要司法判断。

发生了什么

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婚姻撤销案件:周女士与黄先生登记结婚并做婚检,次日报告显示黄先生患乙型肝炎。周女士主张对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并要求撤销婚姻;黄先生称此前并不知情。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认为该乙肝情形不属于本案适用的可撤销婚姻“重大疾病”,驳回其诉请。

后来怎样

话题5月10日登上微博热搜。讨论同时出现疾病知情权诉求和反乙肝歧视声音,不能把判决理解为“所有乙肝都无需告知”或“任何疾病都能撤销婚姻”。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婚前健康知情权与疾病患者免受歧视的权利发生张力时,“重大疾病”的判断标准和告知义务应如何做到可预期、可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