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福建立法明确妇女可依法查询配偶财产,“她权利是否造成他不平等”登上热搜

一条保护婚内财产知情权的地方立法因为以“妇女”为权利主体,迅速从法律技术问题变成形式平等与现实弱势保护之间的男女争论。

· 女性、性别、婚姻、法律

事情从哪里开始

离婚和夫妻共同财产纠纷中,一方不掌握另一方不动产、车辆等信息是长期难题,现实中也存在隐匿和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况。

发生了什么

4月,《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受到全国关注。条例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材料,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财产状况。相关话题登上热搜。

后来怎样

争议集中在“为什么只写妇女”。多名法律人士解释,民法典框架下丈夫并未被排除在依法查询共同财产信息的权利之外,该条例属于妇女权益保障专项立法。但也有观点认为,专项保护在公众传播中容易被理解成单向权利,需要进一步明确夫妻双方的对等知情机制。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为了纠正现实中更常见的信息弱势,可以给予某一性别特别保护到什么程度,才能既提升实际平等,又避免产生“权利只向一方开放”的制度观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