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警方不予立案后散布男同学为“强奸犯”,致其被停学,法院判名誉侵权
从性侵举报延伸到公开传播“强奸犯”标签,案件把女性报案权、男性名誉权和网络定罪边界推到同一场争论中。
· 女性、法律、公共安全
事情从哪里开始
案件源于大学期间的感情纠葛。女方曾向公安机关控告男方强奸,公安机关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并决定不予立案。
发生了什么
法院披露,女方此后安排朋友使用虚拟微博账号,在男方现就读学校的微博超话多次发布其为“强奸犯”的不实信息,造成围观评论,男方随后被学校停学。法院认定公开散布不实内容侵犯名誉权。
后来怎样
法院判令女方在相关微博超话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男方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300元。需要区分:法院认定的是后续公开传播不实信息构成名誉侵权,不应自动把此前向警方报案定性为刑事意义上的“诬告”。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在性侵害报案需要被认真对待的同时,当警方已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后,个人继续以确定性犯罪标签公开指认他人,平台和学校应如何设置核验与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