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

男子离婚前贷款45万元并转给母亲35万元,法院判贷款本息由男方承担

离婚前突然举债并把大部分资金转给原生家庭,让“夫妻共同债务会不会被一方恶意制造”成为极具现实代入感的婚姻财产风险议题。

· 女性、性别、婚姻、法律、财经

事情从哪里开始

王女士与前夫宗某感情破裂。在第二次离婚诉讼前后,双方对一笔婚内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发生了什么

媒体转引判决称,宗某在提出离婚前约5个月贷款45万元,并将其中35万元转给母亲,无法证明该笔资金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审曾划分部分责任,二审最终改判45万元贷款本息由宗某个人承担。6月17日相关话题进入微博热搜。

后来怎样

案件使公众集中讨论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在另一方不知情时制造共同债务。现行规则强调共同签字、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等要素,但普通配偶在发现隐性贷款和资金转移方面仍面临信息不对称。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一方在关系破裂前秘密举债并向原生家庭转移资金时,非借款配偶怎样及时发现和阻断风险;银行在大额婚内个人贷款中是否应承担更高的用途审查或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