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介绍对象交往后因第二次性行为被判强奸罪获刑2年,服刑后申请再审
双方曾相识交往、第一次性行为未被认定强奸,却不意味着后续性行为当然获得同意;案件同时击中男性对误判的焦虑与女性对“关系内同意”的强调,形成强烈证据边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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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刘某与宋某某2022年经人介绍相识。宋某某指控两次性侵,案件后进入刑事程序。
发生了什么
11月12日,红星新闻披露一审、二审材料:一审法院认为第一次性行为证据不足以认定强奸,但认定第二次性行为违背宋某某意愿,判刘某强奸罪有期徒刑2年;二审维持。鉴定同时排除了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生物学父亲。刘某服刑完毕后申请再审。
后来怎样
女方家属表示报警较晚与受胁迫有关,并称相信法院判决;男方坚持认为判决有误。是否启动再审及最终再审结果在当月尚无结论。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熟人、相亲和恋爱关系中的性行为,法院应如何综合即时反抗、事后报警时间、聊天记录与既往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同意,同时降低漏判与误判两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