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已婚身份与女子恋爱,女方出现自伤行为并患焦虑抑郁,法院判赔1.5万元
法院首次以一般人格权视角处理“隐瞒婚姻状态建立恋爱关系”的伤害,使网络争论从道德谴责进一步进入恋爱欺骗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的法律边界。
· 性别、婚姻、法律
事情从哪里开始
恋爱中的身份欺骗通常被理解为道德问题,但当欺骗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是否存在可诉的民事人格权责任一直缺少直观案例。
发生了什么
5月11日,上海黄浦法院公布一起人格权纠纷:一名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谎称自己已经离异,与女子建立恋爱关系并持续交往。女子发现真相后出现自伤自杀等过激行为,并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法院认为男子恶意欺骗侵犯女子一般人格权,判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1.5万元,判决已经生效。
后来怎样
热搜标题一度使用“致女方自杀”等表述,但公开判决信息显示女方并未死亡,准确表述应为出现自伤、自杀行为及焦虑抑郁状态。该案也不意味着所有恋爱欺骗都会自动构成侵权,仍需结合故意、损害结果与因果关系判断。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婚姻状态等重大事实被故意隐瞒,并使另一方在错误认知下投入长期亲密关系时,法律应在何种损害程度上从“道德失范”进入人格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