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被家暴16次”女子获判离婚,法院确认婚姻存续期内存在多次家暴
一名长期公开求助的女性终于获得离婚判决,把家暴受害者为何难以及时脱离婚姻、报警和告诫书能否真正阻止再次施暴等问题再次推上舆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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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从哪里开始
谢女士此前在网络公开称,婚后两年遭丈夫贺某某家暴16次,其中一次造成严重身体损伤;其维权经历持续受到关注。
发生了什么
2024年5月3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并当庭宣判。法院认定谢某某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贺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谢某某直接抚养。6月1日相关判决集中传播并再度形成舆论高潮。需要区分的是,“16次”来自谢女士此前的公开陈述,而法院公开确认的是“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后来怎样
法院同时确定孩子生活费及医疗、教育费用分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等诉请因相关案件仍在审理,待查明后另行裁判;贺某某被控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的刑事案件当时也尚待后续审理。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当受害者已经多次报警、获得家暴告诫或持续表达离婚意愿时,现有制度怎样才能把“事后认定家暴”前移为更有效的即时保护和脱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