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连续工作12小时后拒绝年会跳舞,辞职后公司又发布“辞退公告”
“年会表演是不是工作义务”让企业文化强制与劳动者休息权发生最直观的碰撞,几乎所有职场人都能代入。
· 裁员、劳动权益、企业
事情从哪里开始
企业年会常要求员工排练节目,但是否属于劳动合同义务、能否占用下班时间通常并不明确。
发生了什么
媒体转引上海市总工会案例称,一名美容师连续工作约12小时后拒绝继续留下排练年会舞蹈,并在工作群表达希望合理安排时间。次日沟通后她选择辞职,但公司随后又发布“辞退公告”,将不参加排练、群内表达意见等列为理由。公开报道未披露劳动仲裁最终裁决。
后来怎样
该旧案在年底年会季重新冲上热搜。法律人士认为,把员工下班后参加文娱活动当然视为服从义务缺乏合理性,但个案最终仲裁结果不能从现有报道中确认。
它留下了什么问题
企业以文化建设为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参加排练、表演和团建时,哪些安排属于可以拒绝的自愿活动,哪些才可能构成合法工作指令?